个人贷款案例分享:
张先生借了银行的钱,由于三个月没还本金,兜底的融资担保公司启动担保代偿程序:代偿、查封抵押物。后来朋友接了这个客户,给借款人解了查封,找了月利率1.5%的个人资金做质押,几个月以后借款人又还不上钱了,报警,说是出借人是高利贷,说我朋友介绍的债权人,也收费了,报警了。三个人一起去的派出所做的笔录,民警这方面经验比较少,最后是请教的警察前辈,前辈听了事情经过告诉民警说:收录几方身份信息,记录经过,不予立案。理由大概是归属合同纠纷,服务费不高,不属于套路贷,至于是否是高利贷,双方可以走法院诉讼(最后警告了双方,别动手打架,拘留或者刑事)
1、抵押权人是否是职业放贷人难以认定,但是找律师走诉讼向法院申请权限是可以认定的。
2、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,对借款人来说,就是节省利率违约金,但是本金还是给出借人的,并不影响还不起的事实。
3、有些人觉得借款人不应该向个人借钱,但是近期有过担保人代偿记录的借款人,资质很差,大部分银行基本不会放款(光大对公可以,看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)
4、借款人还不起利息,并不会造成以房抵债的必定事实,因为现在债权人想要实现维权大部分还是要通过法院,虽然会有很大损失,暴力催收已经是过去式。
5、绝大多数借款人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情况下,选择更多的是倒贷,拖一天是一天,很少考虑卖房,直到利率高到利息都还不起,不够理性。